伟德bv1946官网首次集中曝光!事关住宅小区、多家企业消防安全义乌7家公司、4名负责人被处罚!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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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2025年义乌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物流园区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时,不按照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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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bv1946官网首次集中曝光!事关住宅小区、多家企业消防安全义乌7家公司、4名负责人被处罚!

  为进一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2025年义乌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物流园区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此外,项目负责人马某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晨马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及马某作出行政处罚。

  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某企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后,未按规定保管2025年9月、10月的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浙江华昕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浙江至和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宸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义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某住宅小区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中未按标准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开展维保、测试直接出具正常意见,并收取维保费用,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其中李某(女)、王某属于该维保项目直接责任人员,李某(男)属于该维保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浙江华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李某(女)、王某、李某(男)作出行政处罚。

  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某公司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时,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浙江伟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六)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